問題詳情
13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應設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該基金的用途不包括何者?
(A)補助進用機關(構),為協助進用必要之費用
(B)對超額進用之私立機構的獎勵金
(C)促進身心障礙者就學權益之事項
(D)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5225
統計:A(50),B(173),C(640),D(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五章 支持服務)、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在社工實務的運用
用户評論
【Lin Pj】評論
第44 條前條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補助進用身心障礙者達一定標準以上之機關(構),因進用身心障礙 者必須購置、改裝、修繕器材、設備及其他為協助進用必要之費用。二、核發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私立機構獎勵金。三、其他為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相關事項。前項第二款核發之獎勵金,其金額最高按超額進用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