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之規定,有關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之敘述,以下何者正確?
(A)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B)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
(C)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四人為原則
(D)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88276
統計:A(322),B(369),C(78),D(669),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教育、特殊教育

用户評論

王奕笙】評論

第 7條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第一項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Yaoki Wang】評論

請求修改選項,已經改法規了

方淑娟】評論

就是修改法令了,才會選D啊煩請將題目再看一遍,這樣您就會明白,不用修改選項了謝謝您~

李柏油】評論

我的怎麼找不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