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女因長期失業,於是在網路上刊登訊息,願意將甫生下之男嬰出售。乙、丙結婚多年膝下無子,見此訊息而與甲女聯繫,雙方達成以新臺幣 100 萬元之代價完成交易。此一法律行為的效力如何?
(A)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法律行為無效
(B)買賣行為未經法院公證,法律行為無效。
(C)符合民法契約自由的原則,法律行為有效
(D)買賣行為未經登記,並做成書面,法律行為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
統計:A(95),B(0),C(1),D(3),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