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冠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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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國民主權原則》.所謂國民主權原理 →係指國家之主權應屬於全體國民 →主權在民。 →國家權力唯有來自於人民的授權,才具有正當性.主權在於人民全體者,為國民主權。 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此一條之解釋即揭示「國民主權」,以別於「君主主權」或「國家主權」。.在認定主權之最高獨立性的前提下,將獨攬主權之君主由國民取而代之 它是濫觴於17、18世紀自然法思想與國家契約說。.國民主權的具體表現: →民意代表的選舉、 →公民投票 →制定憲法 →行政院必須向立法院負責 →總統的選舉。.其實現由國民直接或間接得到國民同意。.直接民主能實現國民主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