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0.票券金融公司如向主管機關申報經會計師複核之資本適足率高於12%,其主要負債總額依法應為該公司淨值幾倍? 
(A)六倍
(B)八倍
(C)十倍
(D)十四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V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資本適足率=自有資本/風險性資產總額票券商主要負債總額及辦理附賣回條件交易限額規定  五、票券金融公司主要負債總額規定如下:(一)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在百分之十二以上者: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之十倍。但票券金融公司有健全銀行股東,或為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者,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之十二倍。(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在百分之十以上未達百分之十二者: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之八倍。但票券金融公司有健全銀行股東,或為 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者,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之十倍。(三)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低於百分之十者: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之六倍。但票券金融公司有健全銀行股東,或為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者,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之八倍。前項各款所稱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係指票券金融公司依「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向主管機關申報經會計師複核之資本適足率。第一項所稱健全銀行股東,指持有票券金融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且符合下列規定者:(一)最近一次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資料所複核之資本適足率扣除現金盈餘分配後之資本適足率達百分之十以上及第一類資本適足率達百分之八以上,且該資本適足率應經由會計師複核(均須扣除出售不良債權未攤銷損失)。(二)逾期放款比率未逾全體本國銀行平均數,且未逾百分之一點五;備抵呆帳覆蓋率達全體本國銀行平均數以上,且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第一項所稱金融控股公司,指有符合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健全銀行為子公司之金融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