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V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開戶1.短期票券業務參加人為於集保結算所開設劃撥帳戶或發行登錄帳戶之票券商、清算交割銀行或發行人。2.票券商或清算交割銀行向集保結算所申請開設劃撥帳戶,應檢具開戶申請書、印鑑及相關書件。3.票券商或清算交割銀行應使用其開立於中央銀行之存款帳戶,辦理短期票券款項之清算。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證券商者,應於代理清算銀行開立存款帳戶,並以該帳戶委託代理清算銀行辦理短期票券款項之清算。4.發行人發行登記形式短期票券,應檢具開戶申請書、印鑑及相關書件等文件委託票券商向集保結算所申請開設發行登錄帳戶;如發行人為銀行者,得自行檢具前述文件向集保結算所申請開設發行登錄帳戶。5.參加人向集保結算所申請異動其劃撥帳戶或發行登錄帳戶基本資料者,得透過系統或申請書向集保結算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