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依採購法第33條第3項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约必要之 點之文件,下列何者非屬該項所稱非契約必要之點?
(A)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之項目
(B)已列入標價評比之選購項目
(C)參考性質之事項
(D)其他於契約成立無影響之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6667
統計:A(1),B(17),C(2),D(9),E(0)

用户評論

【用戶】蔡太陽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包括1. 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之項目。2.不列入標價評比之選購項目。3.參考性質之事項。4.其他於契約成立無影響事項。

【用戶】蔡太陽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包括1. 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之項目。2.不列入標價評比之選購項目。3.參考性質之事項。4.其他於契約成立無影響事項。

【用戶】Наташа Угол

【年級】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2 條 本法第三...

【用戶】蔡太陽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包括1. 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之項目。2.不列入標價評比之選購項目。3.參考性質之事項。4.其他於契約成立無影響事項。

【用戶】Наташа Угол

【年級】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2 條 本法第三...

【用戶】蔡太陽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包括1. 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之項目。2.不列入標價評比之選購項目。3.參考性質之事項。4.其他於契約成立無影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