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Mu20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劣藥 藥事法(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亂加] 一、 擅自添加非法定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賦形劑者。[不夠] 二、 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五、主治效能與核准不符者。[很髒] 三、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四、有顯明變色、混濁、沈澱、潮解或已腐化分解者。[過期] 六、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者。七、因儲藏過久或儲藏方法不當而變質者。[回收] 八、裝入有害物質所製成之容器或使用回收容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