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原則上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甲、 因合會有所請求乙、 因票據有所請求丙、 因請求租金丁、 因使用借貸關係發生爭執
(A)甲乙丙丁
(B)甲乙丙
(C)甲乙丁
(D)丙丁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486
統計:A(207),B(16),C(12),D(3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專屬管轄、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強制調解之事件

用户評論

Poca Huang】評論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簡易程序。 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適用簡易程序︰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 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 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 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 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 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因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至第九款所定請求之保證關係涉訟者。

埋名還願】評論

不動標線請護占(保證涉訟不適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