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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 沒有特任 公...
【法科搞我心態】評論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條規定: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