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訴願人因國民年金事件,不服行政機關所為之處分,依法提起訴願,嗣後該行政機關經自我審查廢止原行政處分,訴 願審議機關應為如何之訴願決定?
(A)不受理之決定
(B)訴願無理由,決定駁回
(C)職權撤銷,自為決定
(D)訴願有理由,逕為變更之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4995
統計:A(1494),B(697),C(54),D(254),E(0)

用户評論

一路靠邊走】評論

先程序審查(訴願77條),再實體審查(訴願79條)。

張立俞】評論

補充9F:如果這期間行政機關做出之處分非全部有利於當事人,訴                 願機關應續行訴願程序。例如要求申請建築執照,在訴願期間行政機關才決定不予核發,訴願程序就該繼續進行,不得逕行駁回。

A___A】評論

撤銷 行政機關做成當事人所欲之行為 即撤銷原處分 則原處分不存在 訴願不受理課予 行政機關做成當事人所欲之行為 做成行政處分 則訴願無理由 訴願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