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靠邊走】評論
先程序審查(訴願77條),再實體審查(訴願79條)。
【張立俞】評論
補充9F:如果這期間行政機關做出之處分非全部有利於當事人,訴 願機關應續行訴願程序。例如要求申請建築執照,在訴願期間行政機關才決定不予核發,訴願程序就該繼續進行,不得逕行駁回。
【A___A】評論
撤銷 行政機關做成當事人所欲之行為 即撤銷原處分 則原處分不存在 訴願不受理課予 行政機關做成當事人所欲之行為 做成行政處分 則訴願無理由 訴願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