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書記官及通譯或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辦理檢察事務之書記官等,均應準用法官迴避之規定,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法院或檢察署執行該等職務之理由,為迴避之原因。此但書規定乃因:
(A) 檢察一體
(B) 不告不理
(C) 審判獨立
(D) 無涉審級利益問題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14,B:0,C:30,D:130,E:0

難度: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