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警員甲接獲報案前往某民宅查緝竊盜案,經甲調查很快查出是屋主兒子乙偷竊父親的財物。則:
(A) 既已報案,表示已有合法告訴
(B) 竊盜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根本無待被害人告訴
(C) 需被
害人指名對乙提出告訴,始生告訴效力
(D) 如果被害人沒有反對意見,則生告訴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8,B:14,C:149,D:1,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陳欣欣】評論
第 324 條1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2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