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槍擊現場,對於射擊殘跡證物之處理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A) 同案若有槍彈證物可供鑑定,以射擊殘跡證物之鑑定為優先

(B) 採取手部射擊殘跡,應於案發後八小時內儘速採集

(C) 衣物之射擊殘跡,應於案發後十二小時內儘速採集

(D) 採取射擊殘跡,應以黏有雙面碳膠之鋁(銅)座分別黏取不同部位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232,B:15,C:18,D:20,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金土豆】評論

第五十一點﹝1﹞射擊殘跡證物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採取射擊殘跡,應以黏有雙面碳膠之鋁(銅)座分別黏取不同部位,並分別標示其採證位置。  (二)採取手部射擊殘跡,應於案發後八小時內儘速採集未經清洗、擦拭、救護之手部殘跡。  (三)採取衣物之射擊殘跡,應於案發後十二小時內儘速採集未經清洗、血跡污染之最外層衣物表面殘跡。  (四)同案查獲槍彈證物,應同時採取其彈殼內射擊殘跡備驗。  (五)同案若有槍彈證物可供鑑定,以槍彈證物之鑑定為優先,並將射擊殘跡證物暫時保存,視案情需要,再行送驗。槍擊事實明確時,亦同。

蔡咪路】評論

第五十一點﹝1﹞射擊殘跡證物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採取射擊殘跡,應以黏有雙面碳膠之鋁(銅)座分別黏取不同部位,並分別標示其採證位置。  (二)採取手部射擊殘跡,應於案發後八小時內儘速採集未經清洗、擦拭、救護之手部殘跡。  (三)採取衣物之射擊殘跡,應於案發後十二小時內儘速採集未經清洗、血跡污染之最外層衣物表面殘跡。  (四)同案查獲槍彈證物,應同時採取其彈殼內射擊殘跡備驗。  (五)同案若有槍彈證物可供鑑定,以槍彈證物之鑑定為優先,並將射擊殘跡證物暫時保存,視案情需要,再行送驗。槍擊事實明確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