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oler Teac】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醫療服務及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訂定程序1)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保險人與相關機關、專家學者、被保險人、雇主及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代表共同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保險人與相關機關、專家學者、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代表共同擬訂,並得邀請藥物提供者及相關專家、病友等團體代表表示意見,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前二項標準之擬訂,應依被保險人之醫療需求及醫療給付品質為之;其會議內容實錄及代表利益之自我揭露等相關資訊應予公開。於保險人辦理醫療科技評估時,其結果並應於擬訂前公開。 第一項及第二項共同擬訂之程序與代表名額、產生方式、任期、利益之揭露及資訊公開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相關法規】第四項~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11條 可建議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藥品如下: 一、主管機關核准通過查驗登記並取得藥品許可證之藥品,且其許可證類別為下列之一者: (一)限由醫師使用。 (二)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三)由醫師或檢驗師使用。 (四)限由牙醫師使用。 (五)限由麻醉醫師使用。 (六)限由眼科醫師使用。 (七)限由醫師及牙醫師使用。 二、醫師指示用藥依法不在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原前公、勞保核准使用之指示用藥,經醫師處方暫予支付。但保險人應逐步檢討並縮小該類品項之給付範圍。 三、中藥藥品: (一)依中藥新藥查驗登記須知之規定,依「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範(GCP)」進行臨床試驗,且通過新藥查驗登記(NDA)各項審查作業,取得主管機關核發藥品許可證之新藥。 (二)主管機關核准經由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MP)中藥廠製造之「調劑專用」及「須由醫師(中醫師)處方使用」之濃縮中藥為限,但屬調劑或調配專用之非濃縮中藥,經藥物擬訂會議同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中藥藥品支付應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規定辦理。
【加賴叫過去】評論
政府只想省錢所以指示★★、...
【Jenny Chen】評論
48.可申請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藥品,除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通過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者外,許可證類別亦有所限制,下列類別何者不得申請?(A)限由醫師使用(B)由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C)限由婦產科醫師使用(D)須由醫師處方使用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 102年 - 102-2 專技高考_藥師:藥事行政與法規#10720答案:B 49.下列藥品何者可申請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 (A)醫師指示用藥 (B)已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專案進口,未領有藥品許可證,惟屬必要之藥品 (C)保健食品 (D)健康食品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 103年 - 103-1-藥師-藥事行政與法規#14224答案:B 48.某病人於健保特約醫院取得醫師所開具含有處方藥A及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