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僱(任)用警衛、保全人員、巡守人員或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之機關、機構、學校、公司、行號、工廠、
民間守望相助組織,得向當地警察局申請許可購置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其中,申請
許可購置電擊器屬拋射式者,以下列何者為限?
(A)運送保全人員
(B)巡守人員
(C)內政部核准設置之駐
衛警察
(D)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991,B:10,C:416,D:48,E:0

難度:簡單

用户評論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故事記憶法:(只准保全可以色色,其他人...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 7 條僱(任)用警衛、保全人員、巡守人員或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之機關、機構、學校、公司、行號、工廠、民間守望相助組織,得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購置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其設有分支機構者,應由各該分支機構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申請單位證明文件。三、許可廠商產品中文說明書。四、申請購置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加附使用人在職證明文件及照片三張。未僱用警衛之金銀珠寶業者,其負責人得依前項規定申請許可購置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前二項申請許可購置電擊器屬拋射式者,以運送保全人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