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28為題組
南投縣信義鄉四人命案出現大逆轉,原本研判誤食感染肉毒桿菌的食物致命,但死者王美永的前男友朱明福,坦承因不滿女友琶別抱,懷恨在心起意報復,以葡萄催芽劑摻人米酒中下毒,食物中毒變情殺重大刑案,讓陷於膠著的案情更撲朔迷離!(2011/8/23中時電子報) 請回答27-28題。
【題組】27.檢察官指出,根據解剖的結果,發現致命的原因為誤食感染肉毒桿菌的食物,所以無法以殺人罪起訴朱某,僅能以殺人未遂來起訴。請問,為何檢察官無法以殺人罪起訴朱某?(參考法條:刑法§271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A) 朱某並未成功殺人
(B) 朱某無殺人的犯意
(C) 朱某為義憤殺人
(D) 基於罪移唯輕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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