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98 下列關於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服從義務乃維繫行政一體之重要機制
(B)下命之長官對公務人員須有指揮監督權
(C)長官命令有違反行政法律者,公務人員經向長官報告後,即無服從之義務
(D)長官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5161
統計:A(2),B(2),C(20),D(4),E(0)

用户評論

】評論

關於此題目可參考以下法律條文↓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1項: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公務員服務法第3條: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