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信託法第21條【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不得為受託人】。第5條信託行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其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二、其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三、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者。四、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