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六、甲、乙、丙三位醫師共同開設一聯合診所,三人因此成立一合夥契約。越三年,經全體同意解散合夥,結束該聯合診所,並選任甲為清算人。此時,該聯合診所之財產,包含所屬儀器及存款,據估計共新臺幣(下同)10 萬元,惟該聯合診所尚積欠出租人丁 12 萬元之租金。甲因此在未經乙、丙之同意下,以自己之名義出賣診所內所屬儀器並將其所有權讓與戊,因此即由戊取得該等儀器之占有,甲自戊處亦取得 8 萬元之價金。甲將其中 5 萬元用以清償合夥對丁所積欠之租金債務,另 3 萬元則用以支付其私人之水電費。此外,該聯合診所在銀行尚有 2 萬元之存款。嗣乙以甲擅自出賣診所內所屬儀器,未徵得其他合夥人同意為由,單獨起訴甲侵占合夥財產,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甲損害賠償,返還財產。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題組】⑴乙以甲擅自出賣診所內所屬儀器,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事先徵得丙之同意單獨訴請甲賠償合夥之損害,當事人是否適格?乙應為如何之聲明?又若乙未徵得丙之同意,主張甲係無權處分,單獨起訴向系爭儀器之現占有人戊行使物上請求權,請求其返還該等儀器予合夥,當事人是否適格?(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2664
統計:A(3913),B(97),C(109),D(32),E(0)

用户評論

【用戶】張永松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控制=修正=矯正

【用戶】南信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B) 稽核 (auditing):指獨立地針對企業的會計、報告和營業活動進行一種正式確認的程序。分為內部稽核和外部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