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司法院釋字第 75 號解釋略謂:「查制憲國民大會對於國民大會代表不得兼任官吏,及現任官吏不得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之主張,均未採納。而憲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僅限制現任官吏不得於其任所所在地之選舉區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足見制憲當時並無限制國民大會代表兼任官吏之意,故國民大會代表非不得兼任官吏。」上述解釋係採下列何項解釋方式?
(A)文義解釋
(B)歷史解釋
(C)系統解釋
(D)目的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0893
統計:A(570),B(1156),C(181),D(154),E(0)
用户評論
【b13179】評論
文義解釋: 文義解釋又稱為「文理解釋」、「文字解釋」,即以法條規定所用之文字字義作為解釋方法。歷史解釋:藉由立法或修法的資料、立法理由等,以了解法律用詞或法律條文的意義。論理解釋之法律解釋方法,又可稱為系統解釋,係由法律條文之邏輯結構和系統,並考量整體規範的意義關聯而為之解釋目的解釋:當法律文義有疑義時,如果不能依照法律體系、立法理由或是參照外國立法例之解釋加以釐清時,此時需再進一步探求該法規的目的,以資闡明
【張家樂】評論
關鍵字:足見制憲當時...之意探求立法者的真意→ 歷史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