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為某鄉公所清潔隊員,因收受廠商賄款,經最高法院判決認定甲具有刑法上公務員之身分,故以貪污罪將其判決確定。惟甲得知與其同樣犯罪情節之清潔隊員乙,卻被最高法院另一判決認為乙不具有法定職務權限,故非刑法上之公務員,而以背信罪判決確定。請回答以下問題:
【題組】1.甲對於最高法院將其認定為刑法上公務員之判決見解深感不服,乃決定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其是否符合聲請解釋憲法之要件?(12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5
統計:A(679),B(1815),C(115),D(7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司法機關

用户評論

【用戶】Chung Han Lee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上面貼錯=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憲法第十六條並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現役軍人亦為人民,自應同受上開規定之保障。又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乃因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對其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非謂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至軍事審判之建制,憲法未設明文規定,雖得以法律定之,惟軍事審判機關所行使者,亦屬國家刑罰權之一種,其發動與運作,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最低要求,包括獨立、公正之審判機關與程序,並不得違背憲法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等有關司法權建制之憲...

【用戶】Mou Zz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這題, 現在還有軍事法庭的制度嗎?一般的軍事審判是不是都歸到一般法院管理了?

【用戶】妖妖夢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現在是非戰時都歸普通法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