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皮麻麻】評論
公民投票法第27條
【Jino Jhu(107普】評論
公投法已修正第 28 條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人數、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發表會或辯論會之舉辦,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