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 教育部於民國 102 年修訂《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將聽覺障礙定義做那些改變?
(A)規範 25 分貝以上為聽覺障礙者
(B)採計標準為優耳之一千赫、二千赫、四千赫聽閾平均值
(C)六歲以下兒童聽損只要達 21 分貝以上者,即要接受特殊教育服務
(D)聽覺障礙依其優耳障礙程度分為三類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1667
統計:A(2),B(0),C(19),D(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