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士層】評論
想另外發問...如果是使用家人以外的同學朋友的呢?也有經過同學朋友同意也會無罪嗎?撿到的冒用很明顯違法但只要經過當事人同意就不違法嗎?那如果當事人原本不知道 但事後同意呢??(撿到的人家境可憐而被抓到開單然後冒用,當事人被通知後,得知撿到的人家境可憐,心生憐憫所以同意使用,這樣又怎麼判??)
【BASEDIO】評論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實務上必須是一經申報,公務員就有登載的義務,公務員沒有實質審查權限,行為人才能成立本罪。依造本題來說,通知書就好像你朋友叫你買骨灰罐,你在聯絡地址上寫你朋友的姓名地址,你經過他同意當然沒犯法囉。具有審查權(不成立): 戶籍遷徙登記、政府把每個人當犯人看 大陸配偶來台探親對保事宜、胎彎取不到去對岸娶,再扒你一層皮 檢察官對被告姓名、犯人胡言亂語是正常的 勞動部審查外國約聘員資格。怕台積電徵到對岸間諜,但台積電去到...
【Jsr418】評論
的確按刑法是無罪,但還是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