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有關匯票到期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匯票經拒絕承兌而未作成拒絕承兌證書者,應自發票日起三個月之末日計算到期日
(B)見票即付之匯票,以提示日為到期日
(C)發票日後數個月付款之匯票,以應在付款之月與該日期相當之日為到期日
(D)分期付款之匯票,其中任何一期,到期不獲付款時,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Lis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第 67 條第2項匯票經拒絕承兌而...

【用戶】Lis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A) 第 67 條第2項 匯票經拒絕承...

【用戶】愛睡的綿羊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46 條★★★★★★★★★★,...

【用戶】angi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票據法67-2條匯票經拒絕承兌而未做成拒絕承兌證書者  依 票據法45條所規定成對提示期限之末日 計算到期日票據法45條 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 應自發票日起六個月內為承兌之提示 前巷期限 發票人得依特約縮短或延長之 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