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依依】評論
第9條
【已上榜感謝阿】評論
地價"評議"委員會不動產"評價"委員會
【micky】評論
房屋稅法第9條:「I 各直轄市、縣(市)(局)應選派有關主管人員及建築技術專門人員組織不動產評價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