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處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調查證據,依行政罰法之規定辦理
(B)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C)對於沒入物品之處理,依據沒入物品處分規則
(D)聲請易以拘留案件,被處罰人欲完納罰鍰者,應予准許
(E)行為人逃逸而遺留現場之物,得單獨宣告沒入

參考答案

答案:B,C,D,E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061】評論

社維法92條

捷警】評論

三章 警察機關之調查程序第十九條(查獲可為證據應予沒入之物的處理) 查獲可為證據或應予沒入之物,應帶案處理並妥為保管,行為人逃逸而n 遺留現場者亦同。n 前項情形,應當場製作紀錄,除行為人逃逸而遺留現場者外,並以一份n 交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或其他在場有關之人。n第二十條(證人、關係人之書面陳述) 證人或關係人經合法通知,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場者,得許其以書面陳述n 意見。n第二十一條(強制到場時之保護身體、名譽) 依本法規定強制行為人到場者,應注意其身體及名譽,並不得逾必要之n 程度。n第二十二條(填具報告單與隨案送行為人之要件) 警察人員因發現、受理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法n 行為...

骨頭】評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92 條法院受理違反本法案件,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Pig12221009】評論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A)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三章 警察機關之調查程序(B)64條 警察機關處理違反本案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C)54條 沒入物品之處理,依沒入物品處分規則辦理之規定。(D)46條 聲請易以居留案件,被處罰人欲完納罰鍰者,應予以准許(E)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3條     沒入,與其他處罰並宣告之。但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宣告沒入:    一、免除其他處罰者   二、行為人逃逸   三、查禁物   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19條   查獲可為證物或應予沒入之物,應帶案處理並妥為保管,行為人逃逸而遺留現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