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依規定,由司法警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例外得予交寄之物品,下列何者不屬之?
(A)鴉片嗎啡及其他麻醉物品
(B)易燃、易爆裂或其他危險物品
(C)猥褻妨害風化之文件或物品
(D)政府禁止發售及製造之文件或物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0047
統計:A(78),B(532),C(85),D(163),E(0)

用户評論

林鯨魚】評論

第三十七條  下列文件或物品,禁止交寄:                     三、易燃、易爆裂或其他危險物品。但立案機構以特殊方法封裝互寄之易壞生物學物料,經相關主管機關核發運輸憑照者,不在此限。六、鴉片、嗎啡及其他麻醉物品。但經相關主管機關核發運輸憑照或司法機關、司法警察機關 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並作保價或報值包裹在國內互寄,或作保價包裹寄往國外供...

寶寶~ I. ♡ U】評論

不屬之故答案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