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憲法上總統之權限?

(A)軍事統帥權
(B)主動解散立法院之權
(C)發布緊急命令權
(D)權限爭議處理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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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B) 主動解散立法院之權我國憲法原並無解散立法院機制,而係於民國八十六年修憲時入憲的新制度。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及第二條第五項規定,總統行使此項職權,必須是在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通過後,由行政院院長呈請,並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始得宣告,係屬於被動解散權。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總統對外代表國家,A統率全國陸海空軍,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任免文武官員,授與榮典,行使大赦、D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以及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及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B解散立法院,但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另總統為決定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等國家安全相關事項之大政方針,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設有國家安全會議,做為諮詢機關。 from:中華民國總統府https://www.president.gov.tw › P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