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moler Teac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四、出納管理人員每六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一次,並貫徹職務代理制度。五、主辦出納及出納管理人員於職務或工作輪換及機關組織調整時,應辦理交代,並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規定辦理監交。主辦出納及出納管理人員應於後任接替之日起二日內完成交代;必要時,得陳報機關首長核准於十日內交代完畢。各機關主辦出納及出納管理人員至少每三年應參與相關訓練或講習課程。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9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