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iting Hsu】評論
民營化類型,有 撤資、委託、替代。其中替代,指政府提供生產或服務不能滿足社會需求時,政府被動的被私人部門所取代。
【Ennis Jang】評論
台灣推動公營事業的所謂民營化若從1989年行政院成立「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專案 ... 種種的管制政策,政府逐步退出市場,由私人公司替代,也就是一種「自由化」。
【zechs 06】評論
假設未來台鐵民營化,算是替代還是撤資?畢竟鐵路屬於獨佔性質,沒有解除管制前,民間除了高鐵以外,沒有其他方法進入相關產業。這種管院式學說的分類一直都沒有受到很嚴格檢驗的感覺另外像中華電信,民間在電信法解除管制後,一直無法替代掉它;後來國家卻採行撤資的民營化。所以管院學說這樣的分類感覺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