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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施放高空煙火,其負責人應於施放幾日前檢具施放時間、地點、數量、來源及安全防護措施等文件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發給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
(A)二日
(B)三日
(C)五日
(D)七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907
統計:A(20),B(63),C(469),D(5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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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Even Hsu】評論

第16條 [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之申請許可]施行細則7 罰則31第三項第三款[罰則27第一項第六款] [罰則29第一項第六款]#1 施放第二項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其負責人應於五日前檢具施放時間、地點、 種類、數量、來源及安全防護措施等文件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 請發給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

Even Hsu】評論

消防法 施行細則17#1 山林、田野引火燃燒,以1開墾、2整地、3驅除病蟲等事由為限。#2 前項引火燃燒有延燒之虞或森林區域、森林保護區內引火者,引火人應於五 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後,於引火前在引火地點四周設置三公尺寬之 防火間隔,及配置適當之滅火設備,並將引火日期、時間、地點通知鄰接地 之所有人或管理人。於森林區域或森林保護區引火者,應通知森林主管機關。#3 前項引火應在0600~1800前為之,引火時並應派人警戒監視,俟火滅後始得 離開。比較: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6條 [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之申請許可] 施行細則7 罰則31第三項第三款[罰則27第一項第六款] [罰則29第一項第六款]#1 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