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如右圖,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法國總統依憲政慣例,任命國會多數黨黨魁出任總理一職;我國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之。B英國首相享有主動解散國會權,因此可以主動請國家元首來解散國會;我國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院長得提請總統解散立法院,總統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屬於被動解國會權。C美國總統為最高行政首長,掌行政權,擁有覆議權;我國覆議的主動權在行政院院長手上,總統僅被動核可。D德國聯邦眾議員選舉制度採單一選區兩票制聯立制,我國與日本則採單一選 區兩票制並立制。
【用戶】Sophie Jou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同樣是單一選區兩票制。聯立制:政黨票選出總席次,則總席次-區域席次=政黨席次;所以會有超額席次(區域席次大於總席次,政黨席次掛零,也不可能減去區域席次的窘境)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