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民法第989條規定: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民法第990條規定: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故甲男十七歲,與十五歲之乙女結婚,且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婚後乙女懷孕, 依上述法條任何人均不得請求撤銷。甲男僅十七歲,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依上述規定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撤銷。
【Su Lo】評論
請問「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撤銷」是指男女其中一方的代理人嗎?應該不可能只有男方的代理人可以撤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