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但以不毀損他人名譽為前提。請問:這是基於什麼目的所為的權利限制?
(A) 促進社會的和諧  
(B)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C) 維持社會秩序  
(D) 增進公共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4671
統計:A(122),B(1318),C(330),D(24),E(0)

用户評論

Michael Chu】評論

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包括身體、人格;人格權又包涵了名譽,所以是B

Yiting Hsu】評論

人身自由的憲法依據是第8條;人格權則屬憲法第22條之概括基本權(釋字664,399可以推知),應非人身自由包括人格....而名譽權屬於人格權的下位概念,亦應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已為大法官於釋字399、486、587、 603、 656中所肯認,應該是沒有疑義的。

林瑋誠】評論

謝謝樓上 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