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竣宇】評論
日本認定沖之鳥為島嶼,並以此劃定專屬經濟區,但此主張並未完全獲得聯合國的認可[1],而鄰近的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韓民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等國家均認為其只是礁石[2],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對外發表有關專屬經濟區爭議的意見中均稱之為沖鳥礁。2008年起日本向聯合國大陸棚界限委員會(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CLCS)提出「認可日本擁有沖之鳥島海域等周邊7個海域的74萬平方公里的外大陸棚」之申請,但委員會將沖之鳥視為岩礁而不是島嶼,根據國際海洋法,岩礁不能算做大陸棚的定點,因此聯合國大陸棚委員會最終(2012年)只認可了日本不含沖之鳥的太平洋4個海域、總面積約31萬平方公里的外大陸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