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n】評論
第 12 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上述為C第 78 條提起申訴,應向服務機關為之。不服服務機關函復者,得於復函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前項之服務機關,以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之權責處理機關為準。上述為D
【熱愛運動】評論
問題是 功過相抵需要當事人請求嗎 那到底是已經一嘉獎 再記一申誡事後單位自行統計互抵銷 還是已經一嘉獎 因為申請相抵 直接把嘉獎拿掉 沒有申誡呢 雖然結果一樣但程序怪怪的 我就是在這邊搞混的 有人說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