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勳】評論
民法 行政法 刑法 都可以當行為人做出避難行為時,第三人所受侵害之法益不可大於行為人欲保護之法益(即不可過當之謂)。兩者法益間不可顯失均衡。
【Cash】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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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仔想來想去】評論
刑法第24條第一項(緊急避難):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