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甲男與乙、丙二女三人合意,於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舉行公開結婚儀式,同時請友人丁、 戊作為證人。同年 1 月 2 日甲男因身體虛弱及心臟病死亡。甲男遠居美國之父 A、母 B 及 弟弟 C,立即來台奔喪並檢視遺物,經查,甲男遺有存款一億元及債務二千萬元。試問,甲 男之遺產應如何繼承?
(A)乙、丙及 A、B 四人各得平均繼承兩千萬元
(B)乙、丙二人各得 平均繼承四千萬元
(C)A、B 二人各得平均繼承四千萬元
(D)乙、丙及 A、B 及 C 五人各得 平均繼承一千六百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9277
統計:A(5),B(7),C(68),D(3),E(0)

用户評論

謝東晉】評論

甲應該是洞房爽死的

普考交通行政—已上榜】評論

103年已經改採登記婚,故以公證合意儀式婚已無效故乙丙兩人非甲之配偶,依民法規定應由父母繼承

。。。。】評論

根本亂出 刪除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