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司法警察對於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為比對性侵害犯罪現場 DNA 之必要,得違反犯罪嫌疑人之意思,採取其:
(A)血液
(B)精液
(C)唾液
(D)胃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6154
統計:A(18),B(10),C(154),D(0),E(0)

用户評論

jock】評論

刑訴第205-2條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 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 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腳印,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有 相當理由認為採取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 並得採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