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99.依集會遊行法所處之罰鍰,被處罰人經通知繳納逾期不繳納者,應如何處理?
(A)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B)易以拘留
(C)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D)僅得勸諭催繳不得強制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167883
統計:A(69),B(20),C(295),D(0),E(0)

用户評論

lovos】評論

個人認為考法條的話也只有C是正解依據行政執行法第 42 條 法律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規定者,自本法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不適用之。本法修正施行前之行政執行事件,未經執行或尚未執行終結者,自本法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依本法之規定執行之;其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事件,移送該管行政執行處繼續執行之。前項關於第七條規定之執行期間,自本法修正施行日起算。第 44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但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C,修改為C

寫了再說】評論

答案改來改去 到底是哪個一下A 一下又AC 又改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