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ai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三章 校園霸凌之處理程序及救濟方式第十條 學校應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以校長為召集人,其成員應包括導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負責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防制、調查、確認、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小組成員,並應有學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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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 以校長為召集人,其成員應包括導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任務:負責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防制、調查、確認、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小組成員,並應有學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