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瑄】評論
第 45-1 條禁建範圍內除建造其他捷運設施或連通設施或開發建築物外,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建築物之建造。二、工程設施之構築。三、廣告物之設置。四、障礙物之堆置。五、土地開挖行為。六、其他足以妨礙大眾捷運系統設施或行車安全之工程行為。
【Vivian Lin】評論
建築物是建造不是開發
【Ken Li】評論
這題目也夠奇葩 所以開發建築物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