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下列有關我國地方議員、代表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方議員、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該議會、代表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B)地方議員、代表得支研究費等必要費用;在開會期間並得酌支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
(C)地方議員、代表在議會、代表會開會時所發表之言論,無論是否有關會議事項或有無違法,對外均不負責任
(D)地方議員、代表在議會、代表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地方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0893
統計:A(21),B(15),C(852),D(8),E(0)

用户評論

【用戶】Simon Wu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故地方議會議員在會議時就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應受保障,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仍難免責。解釋字號釋字第 165 號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69年9月12日解釋爭點地方議會議員在會議時,就無關會議事項之言論免責權?解釋文        地方議會議員在會議時就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應受保障,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仍難免責。本院釋字第一二二號解釋,應予補充。理由書        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中央或地方機關就職權上適用憲法、法律或命令,對於本院所為之解釋發生疑義聲請解釋時,本會議得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

【用戶】我可以做到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謝謝您

【用戶】ch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第 51 條    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B)第 52 條    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得支研究費等必要費用;在開會期間並得酌支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違反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召開之會議,不得依前項規定支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或另訂項目名稱、標準支給費用。第一項各費用支給項目及標準,另以法律定之;非依法律不得自行增加其費用。(C)第 50 條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開會時,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