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下列有關我國地方議員、代表之補選的敘述,何者錯誤?
(A)地方議員、代表辭職、去職或死亡,其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
(B)地方議員、代表辭職、去職或死亡,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
(C)地方議員、代表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三分之一時,不再補選
(D)補選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0053
統計:A(97),B(56),C(576),D(19),E(0)

用户評論

【用戶】沈默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81條: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辭職、去職或死亡,其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均應補選。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時,不再補選。前項補選之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用戶】Joana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單純法條題喔...法條寫的很清楚ㄌ四個選項 C最明顯和法條不同...所以就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