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張三於民國 104 年贈與一塊土地給女兒,土地的公告現值 600 萬元、市價 800 萬元,但女兒必須負擔該土地之貸款 200 萬元,此年度張三並無其他贈與,則其應稅之贈與淨額為多少? 
(A)580萬元
(B)389萬元
(C)380萬元
(D)18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5098
統計:A(5),B(7),C(55),D(304),E(0)

用户評論

rh_ko】評論

贈與淨額 = 公告現值 600 萬 - 附有負擔 200 萬 - 免稅額 220 萬 = 180 萬遺產及贈與稅法  #21 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2 張三於民國 104 年贈與一塊土地給女兒,土地的公告現值 600 萬元、市價 800 萬元,但女兒必須負擔該土地之貸款 200 萬元,此年度張三並無其他贈與,則其應稅之贈與淨額為多少?(A)580 萬元 389 (B) 萬元 380 (C) 萬元 180 (D) 萬元修改成為12 張三於民國 104 年贈與一塊土地給女兒,土地的公告現值 600 萬元、市價 800 萬元,但女兒必須負擔該土地之貸款 200 萬元,此年度張三並無其他贈與,則其應稅之贈與淨額為多少? (A)580萬元(B)38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