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islupus_wo】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四條 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妨害國交罪。
【Su-Han Dreaml】評論
國內外
【Damaris】評論
高等法院除作為第一審法院審理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等罪外,尚管轄不服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刑事裁判之上訴或抗告案件(法組法第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