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麵】評論
消保法於第十九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針對3F:如果是這個訂貨標的是線上瘦身教學函授課程,的確可能訂貨後馬上取得這個商品。
【蘇鈺婷】評論
A不行嗎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對所收受之商品退回商品或以書面解約收到商品後-退回商品未受商品前-以書面解約沒什麼不對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