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不動產開發業者或不動產經紀業者銷售預售屋時,未以書面提供下列重要交易資訊予
購屋人審閱,不構成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A) 不動產經紀業者從事不動產買賣之仲介業務時,未以書面告知買方斡旋金契約與內
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
(B) 對賣方隱瞞已有買方斡旋之資訊
(C) 預售屋之銷售,於交屋時尌未列入買賣契約共有部分之項目,要求購屋人找補價款
(D) 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之獲獎紀錄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36,B:8,C:3,D:378,E:0

難度:非常簡單